國內

收賄2.5萬批停車場工程 工程局工程師再控貪

(新山24日訊)39歲公共工程局高級工程師去年6月甫涉貪污被提控,今日再因另一起貪污案件被控,但是他同樣否認有罪,獲法官允准以1萬令吉保釋,案件定於5月2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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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時在古來縣公共工程局任職的阿茲占今日在新山反貪污庭面控,控狀指他於2015年10月23日下午4時零3分,通過士姑來大學城馬來亞銀行一個戶頭獲取2萬5000令吉賄款,以批准一名承包商承接古來縣公共工程局停車場的提升工程,觸犯2009年反貪污法令17(a)條文,同時可在相同法令24條文下被定罪。

在這項條文下,罪成者將面對不超過20年監禁,或罰款不少於賄款的5倍,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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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代表律師阿茲阿茲琳向法官卡瑪魯丁求情時說,被告育有4名孩子,最小的孩子甫出世1個多月,而且任職教師的妻子收入也不高,希望法官考慮情況減輕被告的保釋金。

阿茲阿茲琳指出,被告去年首次面控時,已繳付2萬令吉保釋金,因此已沒有能力再支付更高的保釋金。

因此,法官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

被告是在妻子的陪同下出庭應訊,連帶還在襁褓中的孩子也放在手推車中一併進入反貪庭。

相比於第一次面控時彎腰迴避攝影鏡頭,今日被告不僅毫不遮掩,還大方微笑面對鏡頭。

據瞭解,被告是在去年6月13日應柔佛州反貪污委員會要求前往協助調查時被捕。

隨後,反貪會於翌日即6月14日將他提控上庭,當時的控狀指他於2015年8月涉嫌利用職權,將一項近2萬令吉的割草工程批給自己兄長的公司。(C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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