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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1千掉包吸毒者尿液 反毒機構助理罰款3千

(關丹20日訊)國家反毒機構職責是渲染反毒,但一名助理卻向吸毒者收取1000令吉賄金,協助把對方的尿液掉包,今日被判3000令吉罰款懲戒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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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納斯魯(33歲),來自霹靂近打紅毛丹,時任雲冰國家反毒機構助理。他今早被反貪會押往關丹地庭面控,並在控方提呈違反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人員不得接收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的交替控狀下,承認有罪。
被告於2018年8月30日淩晨1時至3時,在雲冰格拉東伯蘭道達邁路口,接受仄莫哈末阿利菲1000令吉賄金,作為協助調包仄莫哈末在國家反毒機構展開的“柏丹那肅毒行動”中,尿檢呈陽性反應的尿液。
此舉抵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6(a)(B)條文,可在第24條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判監禁最高20年,罰款不少過賄金5倍,或罰款1令吉,視何者為高。
交替控狀則指被告在該時間及地點,身為國家反毒機構助理,在違反公務員行為守則之下,同意接受仄莫哈末阿利菲的獻金,觸犯刑事法典第165(公職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對高達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聆聽控狀後,選擇承認交替控狀,承審法官莫哈末卡查利在反貪會主控官西蒂莎哈拉副檢察司建議酌情判刑後,判決被告罰款3000令吉或以坐牢3個月替代。
被告隨後在家人協助下,當庭繳清罰款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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