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收賄逾萬囚3天罰3萬 前經理哭說不敢了

(吉隆坡24日訊)一名電訊公司前技術經理因收取3筆總值約1萬6000令吉的佣金,卻沒向反貪污委員會呈報,結果被判坐牢3天和罰款3萬令吉,而被告聞判後即在庭上哭著承諾不再重犯。

《馬新社》一則報導指出,法官羅茲娜當時在庭上說:“法庭給你一次機會,這也是最後一次機會,希望有關判決可以作為您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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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現年43歲的被告一邊哭泣一邊回應說:“我明白,我答應你。”

被告被控於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7月4日期間向42歲的黃萬華(譯音)收取3筆總值1萬6313令吉11仙的匯款,作為提供MMS“配置關鍵字”(Configure Keyword)技術服務,以提高黃萬華公司的銷售額的酬勞。

被告因沒有向反貪會呈報這起賄賂行為,而抵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5(1)條文,可被判最高10萬令吉罰款或1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而被告也在被控後俯首認罪。

較早前,萬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建議法官判處被告監禁刑罰及罰款介於1萬至1萬5000令吉,他也感謝被告在調查期間給予反貪會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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