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收賄篡改路稅 交局官員監3月罰1千

(關丹23日訊)交通局行政助理涉嫌收賄被控,他在庭上含淚向地庭法官求情別判處牢刑,表示很後悔自己所犯下的過錯,不過地庭法官最終判處被告3個月監禁及罰款1000令吉,作為懲罰被告的過錯。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被告阿末卡瑪(39歲)是在淡馬魯縣陸路交通局任職行政助理,他涉嫌於2017年6月以職務便利,收取400令吉協助一名駕駛人篡改路稅,此舉抵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B),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條文下被治罪,同時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不超過賄金5倍或1萬令吉。

 

 

 

哭求別判牢刑

 

 

 

此外,被告也涉及在2017年6月,以職權便利,協助駕駛人篡改路稅,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阿末卡瑪向承審法官莫哈末嘉沙里求情時說,當年一時貪婪才犯下收賄錯誤,他之後已覺悟並不再犯相同錯誤,希望法庭以他是首犯,給予改過機會,不被判監刑。

 

 

 

他求情說,妻子是家庭主婦,育有3名年齡介於2至14歲的孩子,有年邁雙親需供養,如今他被提控,除了會遭單位革職和失去可解決債務的收入,更擔心失業和入獄後對家庭帶來嚴重打擊。

 

 

 

反貪會主控官西蒂莎拉則向法庭表示,被告身為公職人員,卻沒有奉公守法,反而涉及貪污及濫權,應給予嚴懲,以作為警戒其他公務員及大眾的借鏡。

 

 

 

法官嘉沙里衡量案情後,判決被告罪名成立,即日起入獄3個月及罰款1000令吉,或以坐牢2月替代。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