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收賄案東姑安南無罪釋放 控方撤銷上訴申請

(八打靈再也18日訊)前聯邦直轄區部長東姑安南在向地產大亨蔡景康收取200萬令吉一案,控方已撤銷挑戰上訴庭裁定東姑安南無罪釋放判決的上訴申請。

根據The Edge報道,控方是在7月19日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申請,然而,從那時候起,一直都沒有進行與上訴有關的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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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dge引述消息指,控方已經撤銷其上訴申請。

上訴庭是於7月16日推翻吉隆坡高庭的判決,改判東姑安南在向蔡景康收取200萬令吉一案,無罪獲釋,免去監禁12個月和罰款的刑罰。

不過,這並非一致判決。在上訴庭三司中,上訴庭法官拿督蘇拉雅和拿督阿末納斯菲支持上述判決,而拿督阿布巴卡嘉依斯則否決這個判決。

當時,法庭裁定蔡景康給東姑安南的200萬令吉屬於政治獻金,而不是賄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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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於去年12月21日宣判,東姑安南向蔡景康收取200萬令一案罪名成立,被判處200萬令吉罰款及12個月監禁。

也是布城區國會議員的東姑安南被控在擔任公職,即聯邦直轄區部長期間,通過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豐隆回教銀行支票,收取蔡景康200萬令吉。這張支票匯入與他有利益關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聯昌國際銀行戶頭,而他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與他有公務關系。

東姑安南被指於2016年6月14日在聯昌銀行白沙羅分行犯下上述罪行,他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收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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