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收納吉200萬未報給假供 馬斯蘭繳110萬罰單脫罪

(吉隆坡29日訊)被控未向內陸稅收局申報收取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200萬令吉,以及給大馬反貪污委員會假口供的笨珍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阿末馬斯蘭在繳付110萬令吉的罰單後,今日在高庭獲無罪釋放。

法官拿督阿末沙利爾是在主控官慕克紮尼副檢察司告知法庭,隨著阿末馬斯蘭昨天同意繳付110萬令吉的罰單,控方撤回他所面對的兩項控狀後,而判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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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在不繼續提控的申請中,副檢察司證實被告未來不會再面對相同的控狀,這是因為,被告已接受罰單獻議,以及繳清上述罰單。”

“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條文和上訴庭在安比卡(Ambika M A Shanmugam)一案中所判的先例,本庭諭令被告的第一和第二項控狀無罪釋放。所有已安排好的審訊日期一並取消。”

去年1月21日,現年55歲的阿末馬斯蘭在地庭被控未向稅收局申報收取來自納吉的200萬令吉,直接涉及非法活動收益的交易,以及給反貪會假口供。

第一項控狀指出,阿末馬斯蘭未在2013年估稅年所得稅申報表中申報正確的收入,違反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13(1)(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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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指未申報收取來自納吉的大馬回教銀行200萬令吉支票。這張支票志期2013年11月27日,被告於同一天將它兌現,直接涉及非法活動收益的交易,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a)條文。

他被指於2014年4月30日,在大使路的內陸稅收局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最高監禁5年,或兩者兼施。

第二項控狀指出,阿末馬斯蘭於2019年7月4日下午2時45分至下午3時30分,在反貪會首席高級助理調查官莫哈末再里於國會大廈媒體室向他錄口供時給假口供。

此舉抵觸反洗黑錢法令第32(8)(c)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最高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高庭法官拿督科林是在今年7月13日批準此案移交高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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