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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18日訊)兩名分別35歲和43歲的銀行職員,疑在2018年至2022年期間,涉及向甲州數家律師樓索討及接受共31萬6064令吉33仙的賄金,今日遭反貪會帶往法庭申請扣留4天協助調查。
35歲男子是甲州某銀行的前職員,43歲男子則在八打靈的銀行總部任職;他們疑接受賄賂以便提供銀行的房地產借貸案件資料給數家律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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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於昨日下午6時在甲州反貪會辦公室被扣捕協助調查,並於今早由反貪會官員帶往法庭申請扣留。
甲州反貪會主席阿迪蘇比安證實兩名男子被扣捕,該局援引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16 (a)(A) 條文(接受賄賂罪)調查。
根據法令,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罰款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及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
推事庭推事娜比拉允許被嫌犯即日被扣至本月21日以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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