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收取納吉100萬未申報 沙里爾案726開審
(吉隆坡8日訊)聯邦土地發展局前主席丹斯里沙里爾被控收取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100萬令吉,卻沒有向內陸稅收局申報一案,將從7月26日起在高庭由其他法官審理。
高庭法官莫哈末加米爾今天進行案件管理時,擇定上述審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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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主控官莫哈末阿菲阿里副檢察司說,此案從第五刑事高庭移交給莫哈末加米爾審理,控方將傳召19名證人出庭供證。
法官莫哈末加米爾說,由於他需審理另外數宗案件,因此被迫重新安排第五刑事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沙里爾莫哈末沙烈早前所定下的審訊日期。
莫哈末加米爾擇定7月26日至28日、8月8日至11日、9月5日至8日,以及10月3日至6日審理此案。
阿末沙里爾莫哈末沙烈從昨天開始被調任為民事高庭法官,早前他擇定從4月6日起聆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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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72歲的沙里爾今天有出席案件管理程序,其代表律師是沙魯沙茲旺。
根據控狀,沙里爾未在2013年估稅年的所得稅申報表中呈報真正收入,也就接收一張來自納吉、志期2013年11月27日的100萬令吉大馬回教銀行支票,此舉違反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13(1)(a)條文,而這筆款項疑似源自不法活動。
該支票是在2013年11月28日存入被告的大眾回教銀行戶口。
沙里爾被指於2014年4月25日在端姑阿都哈林路政府辦公大樓的稅收局犯罪。
被告在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條文下面控,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坐牢最長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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