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收休旅車作禮物 高官控貪污不認罪

(沙亞南23日訊)雪州沙亞南市政廳工程組一名高級副主任,被控在6年前收受一輛豐田Vellfire 2.5豪華休旅車作為賄賂禮物而抵觸反貪法令。他今日被控上沙亞南地庭時,否認有罪。

承審法官羅茲拉沙列允許被告以2萬令吉和一人保釋,附加交上國際護照予法庭保管及每月初需到鄰近反貪會辦公室報到,並擇定3月24日過堂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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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被告費落茲哈尼夫作為一名公務員,被控在2017年4月14日於百樂鎮甘榜卡尤阿拉的一家汽車銷售店,從一家公司經理中,收取該輛價值32萬5000令吉的豪華轎車作為個人之用,被告並知道此事和其公職有關。

他的行為已抵觸刑事法典第165項條文,即公職人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及禮物罪名。一旦罪成,將面臨最高2年監禁、罰款及兩者兼施懲罰。

本案主控官為來自大馬反貪會的莫哈末法茲裡副檢察司;被告辯護律師為莫哈末沙魯拉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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