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霹國內地方

收了158元沒貨交 服裝電商判罰1.25萬

(實兆遠1日訊)一對巫裔夫婦通過線上經營服裝生意,卻因收錢後沒有交貨而遭到舉報,以致兩夫婦雙雙被提控上曼絨推事庭!

48歲為夫者蘇比里,今日在推事卡威達面前表示認罪後,在兩項控狀下,分別被判罰2500令吉(或3個月監禁取代),以及1萬令吉或6個月監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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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被告是在1999年消費者保護法令第25條文及第16(c)條文下被判罰1萬令吉,而同時也在2012年電子商務法令第3(1)條文被判罰2500令吉。

在推事宣判後,蘇比里的親人於現場繳交了罰款。

妻不認罪12月7日過堂

另一方面,於今日同樣在1999年消費者保護法令第25條文及第16(c)條文下被提控的蘇比裡的45歲妻子瑪絲華蒂,在庭上聽完翻譯員宣讀的控狀後表示不認罪,因此推事擇定案件在12月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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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芝娃尼副檢察司在陳詞時,以電子詐騙案已經越來越嚴重,加上通過無地域限制的網上詐騙手法,足以造成許多的人受害,並且為社會帶來巨額損失為由,要求推事重判。

被告代表律師達曼納丹以此案涉及金額只是158令吉,況且目前的證據證明他的當事人只涉及此案,加上他的當事人是一家之主,需照顧雙親及3名求學中的孩子,因此要求推事輕判。

兩夫婦早在今年5月15日已首次被帶上曼絨推事庭面控,惟當時兩夫婦都表示不認罪,因此另擇定在今日再次過堂。

根據控狀,2名被告於今年2月13日下午4時44分左右,在不合理的情況下在位於實兆遠的住家向原告莎布莉娜收取158令吉,作為購買一套馬來傳統服裝的金額,觸犯了1999年消費者保護法令第25條文第16(c)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

另一個控狀則指蘇比裡在“Kenanga Apparel Store”網站經營線上銷售馬來傳統服裝套裝,但是當曼絨國內貿易及生活費事務辦事處人員,於本月12日下午1時10分展開檢查行動時,他卻無法出示公司註冊號碼,因此牴觸2012年電子商務法令第3(1)條文,並可在1999年消費者保護法令第145(1)條文下被提控。

蘇比里(中)在由親人繳交罰款後步出推事庭,前為案件調查官阿斯麗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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