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兒學費‧前保安經理控收賄2萬

(吉隆坡24日訊)50歲前保安經理涉嫌接受保安承包商的2萬令吉賄款,以支付孩子的私人飛機師執照學費,被控上吉隆坡地庭。被告不認罪並以1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案展至6月13日過堂。

被告羅納路易斯於週四早上在妻子和25歲的兒子陪同下,到吉隆坡第八地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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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闡明,原為國際煙草公司保安部經理的被告,2008年6月17日接受一間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面額2萬令吉的支票,作為更新公司在煙草公司的保安承包商合約酬勞,繼以這筆賄金支付兒子就讀私人飛機師執照的學費,因而抵觸1997年反貪會法令第1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6條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14天至20年監禁,以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主控官莫哈末蘇菲安向法官羅茲娜獻議,被告需以1萬5000令吉、一名擔保人,以及每月向住家附近的警局報到作為保釋條件,而辯方律師H.R.帝本達未提出反對。

法官羅茲娜隨後再三提醒身為擔保人的被告妻子,有關擔保人的義務及棄保缺庭的結果後,擇定6月13日過堂,審訊日則是8月13日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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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此案的飛行訓練公司則委任山卡拉奈也為旁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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