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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50萬現金驅車入境 3女子涉洗黑錢被扣

(怡保12日訊)霹靂州關稅局官員上週五在高烏關卡檢查入境車輛時,逮捕3名涉嫌洗黑錢的泰籍與大馬籍女子,起獲市值約50萬令吉的馬幣和泰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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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州關稅局局長莫哈末沙比林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3名嫌犯分別是2名泰籍及一名本地籍女子,年齡介於40至51歲。她們是於本月7日下午4時15分,從泰國開車通過高烏關卡進入我國,在接受檢查時被捕。
錢裝3袋子稱是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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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女子自稱是商人,在檢查時卻沒有向關卡官員申報持有這筆超過1萬美金的款項用途,這筆款項被裝進3個袋子裡,嫌犯卻聲稱裡面全是衣物及食物。
根據2001年反洗黑錢法令第28(B)(1)條文,入境我國者若攜帶超過1萬美元現款,必須向海關申報。這也是霹靂州關稅局今年首次起獲疑似用來洗黑錢的現金。
莫哈末沙比林表示,目前關稅局已經將嫌犯延扣,仍在調查他們是否是洗黑錢集團,以及不申報款項的原因。由於本地籍女嫌犯來自彭亨關丹,當局不排除嫌犯當時是要去關丹。當局可能會在明天或最遲後天將3人提控上庭。
3人涉嫌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法令第28(B)(3)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被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實;同時她們也抵觸1967年關稅局法令第135(1)(e)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被充公款額的10至20倍,或5萬至5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莫哈末沙比林也說,一般上洗黑錢活動都是把馬幣帶出國,這次是把馬幣帶回我國,所以該局不排除任何可能性,除了援引反洗黑錢法令調查,也可能會援引反洗錢、反恐融資法和非法活動收益法令(AMLA)調查。
出席者有霹靂州關稅局兩名副局長諾依斯邁及弗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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