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手榴彈打火機登機 青年罰款2千元

(美里5日訊)一名友族青年準備登機時,被發現身上帶著手榴彈型的打火機,被判罰款2000令吉,或以坐牢兩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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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23歲的克林多,代表律師山拉雅告訴推事朱萊妮,手榴彈型的打火機是被告于去年10月在新山夜市以5令吉購買,只是作為鑰匙圈用途,沒有任何意圖。
山拉雅表示,被告在新山工作,去年12月20日返回老越與家人慶祝聖誕節,原訂於本月2日飛返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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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林多于本月2日晚上8時20分,準備從美里搭飛機飛往新山,在進行安檢時被值勤的警員發現行李藏有手榴彈型的打火機,抵觸1960年軍火法令32(1)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一年或罰款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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