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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股价引发“小股风暴” 主谋上诉失败 刑期维持36年

(新加坡18日讯)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驳回了2013年“小股风暴”的2名主谋要求减刑的上诉,维持苏启文与柯素玲分别坐牢36年及20年的原判。

据《联合早报》报道,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发表裁决时表示,考虑到本案罪行的严重程度,包括长达14个月的股价操纵规模庞大、罪行所造成的严重损失、两名被告从中谋取私利,及新加坡作为金融中心的声誉受打击等,现有的刑罚不算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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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同时也拒绝了辩方称本案刑罚不符过往同类案件的判例。

三司认为,辩方所举的数个案例,所涉及的经济损失与犯案手法的复杂程度,都远远不及本案。而且,政府已在1985年爆发“新泛电”股灾危机后修法,加强对付操纵股市的罪行。因此,此前的案例对法庭并没有参考价值。

“小股风暴”发生于2013年,是新加坡史上最严重的股市操纵案。本地三家上市公司亚升投资(Asiasons)、博诺集团(Blumont),及瑞狮集团(LionGold)的股价从2012年8月起出现异常波动,股价在2013年10月4日崩盘,市值蒸发78亿元(新元,下同)。

66岁的马来西亚籍商人苏启文与他的新加坡籍情人柯素玲(61岁)是引发风暴的主谋。2人在案发期间所操控的交易户头多达187个。根据控方计算,截至2013年10月1日,即股市崩盘前三天,苏启文与柯素玲估计从所操控的交易户头赚得至少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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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股价操纵案于2019年3月在高庭开审,举行了近200天的审讯。当时审讯揭露,苏启文与柯素玲在2012年8月至隔年10月,以各种手法推高三家公司的股价。两人通过他们所操控的交易户头,进行“左手换右手”的洗牌交易(wash trading)与对敲交易(contra trading),制造交易旺热的假象,吸引投资者入场。股价最终撑不住,一日内崩盘。

2人也不诚实地通过按金交易(margin financing)的融资方式,以3家公司的股票为保证金,欺骗两家金融机构发放逾2亿3000万元,用来操控股价。

苏启文与柯素玲分别被判180项与169项控状罪成,其中以抵触证券与期货法令的控状占大多数。苏启文被定罪的控状,也包括三项抵触公司法令,及八项阻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案件于2022年12月下判后,苏启文与柯素玲对罪成和刑罚都提出上诉,上诉庭已在2025年10月驳回两人对罪成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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