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擅入砂國家公園采集昆蟲 2中國學生判罰9千監6月

(古晉27日訊)2名來自中國的18及21歲學生在未經許可下,因擁有捕獲動物、釋放動物及試圖將動物移出峇哥國家公園,昨被古晉地庭施予每人9000令吉罰款及判處6個月監禁。

這2名被告昨在3項控狀下認罪,每項控狀被罰款3000令吉及被判2個月監禁。

Advertisement

首控狀,2人是抵觸1998年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區法令26(b)條文及1998年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區法令32(a)及31條文。同時,可與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即擁有任何意圖在峇哥國家公園捕獲或捕捉任何動物。

第二項控狀,抵觸1998年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區法令26(e)條文及1998年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區法令32(a)條文。同時,可與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即企圖將動物帶入國家公園。

第三項控狀,抵觸1998年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區法令26(f)條文及1998年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區法令32(a)及31條文。同時,可與刑事法典34及511條文同讀,即試圖將動物或植物移出國家公園,無論是死或活體。

2人被控在9月21日約下午2時在峇哥國家公園犯下罪行。根據案情,砂森林企業機構護林員是在2人進入國家公園時,發現2人形跡可疑。經詢問,2人聲稱是來自中國的旅客,並攜帶令人可疑的大背包。

ADVERTISEMENT

進一步調查時,從2人攜帶的背包中發現,他們攜帶2種屬於蠍子和甲蟲的昆蟲進入國家公園。同時,也擁有一些挖掘工具及實驗室設備,如鉗子、標本手機塑料罐及尺等。

2人無法向護林員出示,由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發出進入峇哥國家公園進行標本采集的許可證。

砂森林企業機構今日針對此事發文告提醒,該機構將堅定不移及致力執行1998年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法令及1998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確保國家公園及保護區的多樣化生物受到保護。

文告說,2名中國學生被判刑罰,也提醒所有旅客,在國家公園進行任何研究活動都必須遵守法令及獲得當局許可證。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