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馬地方

撿購物單要求退款騙錢 無業漢三度犯案被捕

(吉隆坡15日訊)21歲男子曾兩次在相同超市外撿別人丟棄的購物單據,再從架子取單據上的物品,以買錯物品為由要求職員退款以騙取現金,結果第三次乾案時被識破,當場落網。

冼都警區主任馬永來助理總監披露,這名巫裔嫌犯無業,他是昨午5時30分在增江某超級市場外的摩多停車格地面撿起顧客丟棄的購物單據,再到市場內的架子取單據上的奶粉、紙尿布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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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在架子上取物

然後,嫌犯到結帳櫃檯,以母親買錯物品為由,要求職員退還單據上的200令吉,企圖取信職員騙取現金,結果引起市場經理的關注。

“經理馬上查看閉路電視,發現嫌犯是空手而來,之後才從架子上領取物品,識破他企圖騙錢的詭計,並召來警方。”

他說,嫌犯錄供時承認,他今年內曾兩次以相同詐騙手法到該超市乾案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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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嫌犯已被延扣至周二(18日),在刑事法典第420(欺騙)條文下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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