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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林冠英誹謗 梁德明須付逾2萬堂費

(檳城21日訊)民政黨總秘書拿督梁德明去年入稟高庭起訴時任檳首長林冠英誹謗案,在訴方撤銷訴訟後,今日高庭法官拿督羅希拉育判決訴方需負責2萬460令吉20仙的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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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方在獲法官批准撤銷案件後,辯方即要求訴方負責其堂費,羅希拉育考量辯方所準備的文件及證據後,在庭上直接作出有關堂費數額。

訴辯雙方僅由代表律師代為出庭,訴方律師阿瑪仁森及肯那星,而辯方律師是西門慕勒。梁德明在去年7月25日,以民政黨總秘書身份,就林冠英屢次發表檳前朝政府以每平方尺1令吉便宜出售斯裡丹絨檳榔填海地段,入稟高庭起訴林冠英誹謗,要求法庭發出庭令,禁止林冠英繼續發表相關言論外,要求林冠英賠償名譽損失和公開道歉,不過未有列明賠償數額,交由法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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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林冠英曾一度以民政黨無法定代表人員來提出此宗訴訟,向法庭申請撤銷此案。但當時法官認為雖然民政黨沒有法定代表人員,亦然可以通過聯委會人員採取行動,而駁回林冠英要求撤銷此訴訟案的申請,林冠英也就此必須負責對方堂費2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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