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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2學生兄弟案 司機控2罪 要求審訊

(江沙9日訊)撞死2名中學生兄弟的的四驅車肇禍司機,今日押往和豐推事庭提控,52歲的華裔承包商否認有罪,法官諭令此案於6月11日進行案件管理。

這名來自和豐的被告李建平(譯音)一共面對2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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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控狀指被告於本月5日早上7時到7時15分鐘之間,在怡保-江沙聯邦公路第38公里處開著一輛四驅車,危險駕駛導致阿末朱哈(17歲)喪命,因而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並可在同一條文下遭提控。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於同一時間及地點,開著一輛四驅車,危險駕駛導致阿末馬力(13歲)喪命,因而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並可在同一條文下遭提控。

根據上述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判處監禁不少過5年或最高10年,及罰款不少過2萬令吉或最高5萬令吉。被告駕照從判刑日算起吊銷至少5年。

通譯員通完2項控狀後問及被告是否認罪,被告當場否認有罪,並要求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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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駕照及護照

負責此案的主控官薇蒂耶絲華麗表示,此案物證須送往電腦驗車中心及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檢驗,同時控方也正等待死者剖驗及大馬化學局相關的化驗報告。

她要求每一條控狀繳付1萬令吉保釋金,擔保人必須是被告親人。被告每2個星期得到附近警局報到,駕照暫時凍結及護照交由法庭保管。被告期間也禁止騷擾案件證人。

被告律師摩根向法庭求情說,現年52歲的被告是一名承包商,已婚並育有3名尚在求學的孩子。他請求法官將被告的保釋金降至5000令吉。

6月11日案件管理

推事努魯阿菲花聆聽控辯雙方的陳情後,諭令被告須繳付60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才準予保釋,此案擇定於6月11日進行案件管理。

與此同時,被告必須交出護照予法庭暫時保管直到案件結束,期間必須定期到附近警局報到,及禁止騷擾案件證人。

遭撞死的2名死者就讀新邦柏魯魯國中,死者阿末朱哈(17歲)及阿末馬力(13歲)為兄弟關系,兄弟倆的住家僅離車禍地點1公里左右。

事發時,死者共乘摩多上學突遭一輛四驅車當場撞斃,四驅車司機沒有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警方過後在一處油棕芭將其逮捕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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