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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4岁女童被控刑事罪 槟消拯员不认罪

(万捷29日讯)一名消拯员因涉嫌在今年1月的消拯局“家庭日”活动中,粗心驾驶一辆多用途汽车(MPV)撞伤一名4岁女童并导致其身受重伤,今日在推事庭被正式起诉,惟他拒绝认罪。

现年46岁的被告莫哈末舒海里在听完推事法克鲁宣读的控状后,坚称自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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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今年1月3日上午10时45分,在一家度假屋的停车场内,因疏忽驾驶一辆丰田Innova而撞倒一名4岁女童,导致受害者受重伤。

此案触犯刑事法典第338条文(因鲁莽或疏忽行为导致他人严重受伤)。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艾曼负责检控;被告则由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律师莫哈末哈比尔代表辩护。

法庭上,副检察司莫哈末艾曼此前建议将保释金定为 5000 令吉,并需一名担保人。

不过,辩护律师莫哈末哈比尔在求情时,请求法庭减少保释金额。他理由称,其当事人是一名公职人员,目前在槟城担任消防助理,每月净收入仅约为 2000 令吉,且需要供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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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庭最终允许被告以 2500 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订于今年8月3日重新过堂。被告随后已缴付了这笔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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