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鈔票促警衛逐西華‧許月鳳搶議會主控權

(霹靂‧怡保)今年2月退出行動黨並傾向國陣,以致霹州政權變天的九洞州議員許月鳳,再度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她在507霹州議會上除了當場把民聯議員丟給她的1令吉鈔票撕個粉碎外,同時也伺機從民聯議長西華古瑪的手中搶過議會主控權,並促使國陣得以成功撤換議長。

今日(週四,5月7日)早上11點左右,國陣州議員在議會廳內圍住副議長許月鳳和國陣霹州大臣贊比里,以保護他們。原本掌控全局的民聯霹州議長西華古瑪的麥克風忽然被關閉,而贊比里與許月鳳的麥克風則被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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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尼申被指非法議長

接著,許月鳳馬上宣佈接管州議會,並要求議會警衛驅逐西華古瑪,但警衛並未採取行動。

贊比里接著先後提呈撤換西華古瑪,以及委任甘尼申為新議長的動議,並獲得所有國陣州議員舉手支持。接著,甘尼申迅速步入議會廳,穿上議長制服,並在國陣州議員的座位上宣誓與簽署委任狀,而西華古瑪則不停高呼“這是非法議長”。

甘尼申宣誓後曾嘗試主持州議會,國陣州議員也企圖推動其他議程,包括撤換3個委員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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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段期間,議會廳內亂成一團,國陣和民聯議員互相叫囂喧鬧。

中午12點45分,兵如港州議員蘇建祥把一張面額50令吉的鈔票當面交給許月鳳,並對她說:“你要錢,給你!”以藉此奚落她,但她只是面無表情的回應說:“不要。”

於是,蘇建祥就揶揄她看不起這個小數目,並以廣東話罵她“去死吧!”

接著,民聯後廊州議員姚天和則朝許月鳳丟擲1令吉的鈔票,而許月鳳撿起鈔票後將之撕成碎片。

同時,與許月鳳同是殘疾人士的姚天和也指責許月鳳向他噴射胡椒劑。

較後,蘇建祥指著甘尼申的“官員”名牌,揶揄他只是一名官員,並非議長,蘇建祥也要求民聯議長西華古瑪展示他所持的“議長”名牌。

在旁的國陣州議員趁機使用手機拍下整個過程,而民聯州議員也不甘示弱,結果出現雙方互拍的情況。

無法律對付撕鈔票

對於九洞區獨立州議員許月鳳週四在霹靂州議會公然撕鈔票的行為,前大馬律師公會主席楊映波說,大馬應該是沒有法律條文可以對付當眾撕破鈔票的人士,但他認為許月鳳此舉是無謂的作風。

他接受《光明日報》的訪問時說:“她這樣做是為了證明甚麼?難道是看不起1令吉的鈔票嗎?為何不把1令吉捐給窮人,反而當場撕破?”

律師:應捐窮人他說,據他所知,大馬的法律應該是沒有關於撕鈔票的刑罰,所以許月鳳的舉動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他強調,許月鳳的舉動與法律問題無關,而是關係到人格和尊嚴的問題,並顯示出她的無知。

在許多地區如台灣,撕鈔票屬於一種罪行,並觸犯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5條,可被判處所損毀幣額5倍以下的罰金。雖然撕毀鈔票不會影響別人的生命或財產安全,也不會對國家或社會造成影響,法律卻明文規定這樣的行為有罪;惟條文規定只是處罰“故意損毀”者。

遭鄙視才撕鈔票沒罪

王乃志律師說,只有在故意或牽涉到如同“破壞別人財產”情況下撕鈔票的人士,才能夠受到法律的對付,但只限於民事案,而沒有刑事的成份。

對於許月鳳撕鈔票的舉動,王乃志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認為,許月鳳不能受到法律制裁,因為姚天和把鈔票朝著她丟擲,使許月鳳感覺受到鄙視。

只是缺乏風度他稱,在受到別人鄙視下當場撕鈔票,只是一種憤怒的表現,最多也是缺乏風度的問題,而不是犯罪行為。

“如果我是好好交出鈔票給你,你卻撕破鈔票,就是破壞我的財產,我可以通過民事的法律條文控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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