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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好友11歲女兒胸 園坵工人監42月鞭2下

(麻坡17日訊)53歲男子觸摸好友11歲女兒的胸部,今日被控上庭時俯首認罪,被判監禁42個月及2下鞭笞。

被告莫紮里(園坵工人)被控於今年8月至9月間的下午約6時30分,在永平園坵的一間住家觸摸女童的胸部,觸犯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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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及鞭笞。

法官阿布巴卡在庭上指出,所有兒童,無論種族、宗教,都應該受到成年人的保護,性侵兒童屬於嚴重罪行,觸犯者將面對嚴厲的懲罰。

他指責被告與受害者家長是好友,卻在到訪好友家時,趁機侵犯受害者。

無論如何,阿布巴卡在考量到被告是初犯,被控時也及時認罪,因此判處監禁42個月及鞭笞2下,出獄後的1年里也必須受到警方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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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要求被告在獄中好好反思自己的錯處。

較早前,被告求情時表示,自己“無意”觸碰女童胸部,如今對所作所為深感懊悔,並承諾不會再犯。

已離異的他與前妻育有4名孩子,目前獨居,他在3年前患上心臟病,必須到峇株巴轄醫院接受治療,因此,希望能獲得輕判。

主控官丹尼爾則基於受害者是未成年女童,要求法官給予適當的刑法,以示警戒。

根據案情,被告是在受害者住家客廳觸摸其胸部,受害者揭發此事後,被送入醫院檢查,家長也報警處理。

警方過後援引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調查此案,並於10月10日在永平將被告逮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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