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女子手袋‧攫匪監3年鞭1下

(吉隆坡)42歲攫奪匪在推事以受害者為女性,他的行為隨時會造成人命傷亡,必須重判,以告誡他及其他人士為由,被判坐牢36個月及鞭笞1下。

被告卡瑪祖面對控狀是在今年10月6日早上7點46分,在吉隆坡敦霹靂路以攫奪方式偷竊朱曉娟(譯音,23歲)手提袋,抵觸刑事法典379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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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當原告在等巴士時,一名馬來男子突然接近她並攫奪她的手提袋,原告馬上追逐被告,在過程中不小心跌倒;剛巧一名交警在值勤,並馬上逮捕被告。

聽完案情後,被告反駁:“我沒攫奪她,她當時沒把手提袋掛在手上,而是放在地上,所以我應該是被控偷竊!”

推事艾查杜回應則表示:“在控狀中,你是被控以攫奪的方式偷竊原告。”

法援律師在向法官求情時說,被告家有兩老,包括60歲癱瘓老母及65歲坐輪椅的父親,而妹妹懷孕6個月,家人都依賴他的薪水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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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魯古馬首席警長補充,被告之前有3項案底,包括破門行竊、逃離監獄及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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