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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2店 同夥認罪 前警長兒否認有罪

(雙溪大年26日訊)涉嫌搶劫洗衣店及便利店的前警長兒子與同夥,今天被押上庭面控3項合夥搶劫/持械搶劫罪名,唯前警長兒子否認有罪,其同夥則認罪,法官喻令案展10月11日過堂及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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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兒子莫哈末阿慕艾里(19歲)為此案次被告,他與首被告莫哈末祖菲卡納茲里(21歲)今早被帶到大年第二地庭面控,法官菲斯麗雅較後以每項罪名7000令吉讓他們保釋外出。

首項控狀指,首次被告與另一名潛逃中的被告於今年9月10日早上7點15分,在安曼再也廣場前合夥持械搶走一名23歲女子的苹果智能手機,牴觸刑事法典395/397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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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控狀指上述3被告於今年9月11日早上7點在公主城一間洗衣店,手持巴冷刀搶走37歲女子的金飾、手機等物,牴觸刑事法典395/397條文。

第三控狀指上述3被告於今年9月11日早上7點15分在青松岭路一家便利店持刀搶走一名男店員1500吉現金、5架手機及背包等物,牴觸刑事法典395/397條文,若其罪名成立,或被判監禁20年及鞭笞。

主控官沙溫德星在庭內說,被告罪行嚴重,危及社會安寧,同時也擔心被告若獲保釋後會去打擾受害者,或再次犯罪,故促請法官勿讓被告保外候審。

次被告辯護律師則強調次被告年僅19歲,身為退休警官的被告父親也願意成為擔保人。

據悉,首被告因無法繳付2萬1000令吉保釋金而被帶往吉北監獄,次被告在家人繳付保釋金後獲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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