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搶劫便利店 2送餐員判監3年1鞭

(吉隆坡24日訊)兩名送餐員合夥搶劫便利店搶走65令吉,今日在地庭被判入獄三年及鞭笞一下。
36歲的被告納西爾和31歲阿末沙米今日在地庭認罪後,法官伊米莉亞作出上述判決。
Advertisement
他們違反了刑事法典第395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最多監禁20年或罰款或鞭刑。
刑期從他們於8月19日被捕當天算起。
兩名被告被提控於8月18日晚上9時30分,在蕉賴第一花園合夥搶劫便利店內的一名17歲女性店員,搶走店內的65令吉。
另一方面,他們也面對另外兩項控狀,並且在地庭法官西蒂面前認罪,承認當天晚上8時30分至8時30分之間,在蕉賴一帶搶了總共324令吉15仙。法庭擇定9月26日下判。
ADVERTISEMENT
此外,他們面對3項合夥搶劫的控狀,指他們當天晚上8時49分至9時45分,在蕉賴一帶的3間便利店合夥搶劫,他們在地庭法官伊茲拉里詹和哈密達面前否認有罪。
法庭允許他們每人各以1萬8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附帶條件是他們必須每個月前往鄰近的警察局報到,並且訂於9月26日和10月5日重新過堂。
上述案件的副檢察司為莫哈末艾曼、吳傑絲琳和旺阿末,兩名被告沒有代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