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損友推他去死 借戶變錢驢 3男惹官非

(吉隆坡8日訊)因為一句“我們是朋友,我不會推你去死的”,3名青年選擇相信多年好友,借出銀行戶頭及電話卡資料,以賺取每月250令吉的佣金,結果卻淪為詐騙集團的錢驢,銀行戶頭被用作欺詐用途,3名受害者如今遭多宗官司纏身,涉及的詐欺案件遍布多個州屬,恐將面臨“巡迴式”的法庭提控,讓他們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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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誤交損友的受害者分別是李億健(25歲,洗車中心員工)、蘇俊輝(25歲,會計師)和翁嘉豪(22歲,銷售員)。

3人被指涉及的詐欺案款項都介於20萬至3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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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行動黨直轄區公共投訴局主任游佳豪陪同下,他們於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他們與別名“Shawn”的劉姓友人是中學時期的好友,對方於去年杪各別與他們接觸,表示有賺外快的計劃要介紹給他們。

每月賺250元佣金

他們指出,劉姓友人聲稱正與一名老闆經營網絡銷售生意,急需多個賬戶協助處理採購貨物及買賣交易事宜,並承諾每個賬戶的每月回酬是250令吉。

為了取信3名事主,劉姓友人還拍胸脯保證,他不會陷害朋友,更不會推朋友去死,只是希望讓大家有錢齊齊賺,當作是入股的形式賺取佣金,鑑於對朋友的信任,他們輕信對方的讒言,開設了多個銀行戶頭做出租用途。

李億健指出,他於去年11月開設3個不同的銀行戶頭出借,而劉姓友人只給過一次佣金便沒有了下文,其中一個戶頭所屬的銀行於去年12月份撥電給他,指他有一筆3萬令吉的入賬記錄,銀行在他否認後終止有關戶頭。

“隨後,劉姓友人要求我也把剩餘的兩個銀行戶頭關閉,同時叫我去另開新的銀行戶頭。”

由於事主嫌麻煩,便將自己一個許久沒有使用的銀行戶頭給了劉姓友人,還將所申請的電話晶卡及護照資料全部一併交出,卻沒想到最終會惹禍上身。

“因為對方一再保證借戶頭不會有任何問題,而我們又是認識已久的朋友,十分相信他,加上我的銀行戶頭裡面一分錢也沒有,認為就算借出戶頭也不會面對任何損失。”

李億健說,直到今年9月份,他因為工作關係需要擁有一個銀行戶頭以便匯入薪水,赫然發現自己所有的銀行卡都已遭到凍結,也無法開設新的銀行賬戶,驚覺不妥,於是即刻前往警局報案。

“我是於中午報案,結果晚上警察就打來傳召我到警局,到了警局,我便被當場扣押到彭亨勞勿,關了6天5夜才出來。”

據他所知,他在勞勿面對一項《刑事法典》第420(詐欺)條文的控狀,金馬崙有一宗,擔心之後還會陸續有來。(LMY)

第二個月起 沒再收到佣金

蘇俊輝(25歲)指出,他於今年1月份開設了5個銀行戶頭,除了銀行卡,劉姓友人也要求他們申請連接銀行資料的電話晶卡,並再三保證只是用在網絡交易用途。

他隨後與另一名受害者翁嘉豪於今年1月16日到吉隆坡谷中城,後者出借2個銀行戶頭,他們把所有的7張銀行卡及電話晶卡交給劉姓友人,然後當天晚上就收到佣金款項。

“但從第二個月起,我們就沒有再收到任何佣金,我詢問劉姓友人但對方說公司面對財務問題,因此暫時無法付款,我也不以為意,沒有繼續催討。”

他說,直至5月份驚悉翁嘉豪被警方逮捕的消息,他主動到梳邦再也警局投報為翁嘉豪作證,結果反遭警方一起扣留。

“我在梳邦再也沒有案件,但在沙登警局卻涉及一宗詐欺案件,警方同樣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條文將我提控上庭,但我不會認罪。”(LMY)

首宗案認罪換輕判 罰4500

翁嘉豪(22歲)是通過受害者之一的蘇俊輝認識劉姓友人,他在交出2張銀行卡後,於今年4月收到兩家銀行指他的戶頭有不尋常交易記錄的來信,因此銀行已經把戶頭終止。

“我當時並沒有理會太多,半個月後突然有警察上門帶我到警局扣留一天,蘇俊輝在我扣留的第二天來為我作證,也同樣再被扣留3天。”

他表示,由於沒有任何法律知識,也不知道該向誰尋求幫助,因此在查案官勸告他認罪以換取輕判時,他便同意認罪。

“那名警察對我說,只要我認罪,可以將控狀從《刑事法典》420條文改為較輕微的424條文(不誠實或欺詐轉移或隱瞞財產)提控,而法庭也會輕判罰款500令吉便結案,我家境不富裕請不起律師,所以我就答應認罪;然而我最終被判處4500令吉的罰款。”

翁嘉豪說,這還只是他面對的第一宗案件,警方已經表示目前還有兩宗詐欺案正在調查當中,其中一宗是在霹靂州,他不清楚接下來還有多少宗官司需要面對。(LMY)

有認罪前車之鑑 日後面控或判監

民主行動黨直轄區公共投訴局主任游佳豪說露,3名受害者中,目前僅翁嘉豪在庭上認罪,一般上,對於沒有案底的首次犯罪者,法庭都會判處罰款了事,不會監禁,然而這對他之後面對的訴訟案卻非常不利,因為有了認罪的前車之鑑,日後面控可能就會被判處坐牢。

他說,根據《刑事法典》第420(欺詐)條文,一旦罪成,可以被判處坐牢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10年、罰款或鞭笞或兼施;至於424(不誠實或欺詐轉移或隱瞞財產)條文,則必須面對坐牢不超過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指出,他們接獲這類案件的投報都是受害人被提控上庭,而且大部分都是被相熟的朋友欺騙,沒有戒心才會墜入陷阱。

他希望民眾留意身邊的家人,互相提醒不要把銀行戶頭借給別人,一旦戶頭遭不法集團濫用,那麼戶頭持有人就會被警方視作共犯。

出席記者會的包括行動黨直轄區公共投訴局委員賴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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