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旅遊配套、旅行社沒退款‧經紀報警求助仲裁庭

(吉隆坡5日訊)華裔地產經紀簽購前往中國九寨溝和成都的旅遊配套,因當地土石流而無法成行,在旅行社的建議下轉簽價格更廉宜的江西配套,旅行社答應退還餘款,結果事主從江西回來後卻一直苦等不到退款,忿而報警並向消費人仲裁庭求助。

來自蕉賴的事主楊先生(52歲)是在去年經朋友介紹,向一家位於蒲種公主城的旅行社簽購九寨溝和成都的8天7夜觀光配套,價格為6300令吉,原定在去年10月16日出發,並在出發前繳付所有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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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說,他臨行前一天突然接到旅行社通知,指當地因為土石流而無法成行,並建議他把行程改為江西的8天7夜配套,價格為4594令吉,在11月25日出發。

稱已退款卻無法出示證據

“由於早前我已付清6300令吉的款項,旅行社答應餘下的1706令吉將在稍後透過銀行匯款退還,我也欣然答應。後來江西的行程突然從25日改到26日,但最後我也順利前往江西,並安全回馬。”

不過,讓楊先生不悅的是,旅行社早前答應退還的1706令吉,時至今日都沒有下文,他曾先後8次透過電話和手機簡訊追問對方,但對方一直堅稱已經匯款,卻又無法出示匯款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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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臨行前往江西前,旅行社就表示已經退款給我,但時至今日我都沒收到這筆款項,他們也無法出示任何匯款證據,只是一直推搪說會把單據電郵給我。”

他在較後透過電郵向旅遊部作出投訴,並獲得旅遊部回函,表示有關旅行社的執照早在2014年11月逾期,因此已算是非法營業,可被採取對付行動。

楊先生已針對此事在上個月22日向班登英達警局報案,並向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求助,並在後者協助下召開記者會,警惕其他消費者。

旅行社允一週內退款

張天賜指出,他的助理事後致電向旅行社了解實際情況,旅行社的陳姓負責人解釋,指這起退款糾紛純屬誤會,並答應將在一周內把1706令吉退還給楊先生。

不過,他並未明確表明所謂的“誤會”詳情,僅指對方強調這是一場誤會。

執照逾期仍營業

雖然如此,張天賜說,有關旅行社被查悉在執照逾期的情況下依然繼續營業並且組織旅行團,已明顯違反法律,此舉等同於置消費者的權益與安危於不顧。

他說,該部在去年曾接到3宗投訴,指我國公民參加國外旅行團,但因在旅途中生病而在國外醫院接受治療,最終被逼繳付數万令吉醫藥費才能回國。

“這些案例都是因為事主沒有透過合法以及受承認的旅行社出國,旅行社並沒為他們的行程購買保險,所以事主被逼自己承擔這筆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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