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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駁回被告認罪 跟蹤騷擾案需開庭審理

(沙亞南20日訊)於上週改口承認有罪,原定於今日下判的國內首宗跟蹤騷擾案被告,案件卻出現轉折。沙亞南推事莎莎戴安娜駁回了被告的認罪,並下令需進行全面開庭審理此案。

據網媒《馬來郵報》報導,承審推事表示,法庭不能接受此案37歲男被告莫哈末沙菲克的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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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當被告於今年8月首次被控上庭時,她曾下令被告需接受精神評估。有關醫療報告結果指出,被告在犯案時可能精神不正常。

她認為,這將導致辯方在審理過程中,辯稱被告出現精神錯亂;這也是控方於今早開庭時表明的立場。

本案主控官齊菲娜副檢察司指出,辯方可通過聲稱精神錯亂,而要求被告獲得無罪釋放。這項理據已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47項條文中列出,即允許法庭決定被告在犯下有關罪行時,是否處於法律界定的精神不健全與否。

不過,辯方律師菲特里爾提出反駁,稱其當事人不會以精神錯亂作為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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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法官在午休前已決定不接受被告的認罪,而會進行開庭審理此案。

辯方:被告最好儘快接受康復治療

辯方菲特里爾早前辯稱,當控方尋求全面審理此案時,法庭仍應允許其當事人的認罪保留。

他表示,沙菲克最好是儘快接受康復治療,而不是經歷漫長的審判。

《馬新社》本月15日報導,沙菲克在經過醫生證明適合認罪及適合受審後,他選擇認罪。

被告原定在昨日出庭接受判決,但因有關單位沒有把他從監獄帶出庭,控方並向法庭申請展延偵訊,推事繼而擇定於今日進行審理。

推事對出現這樣的疏忽,感到強烈不滿,同時對案件無法宣判感到遺憾。

原告(受害人)女攝影師阿卡希雅指被告按照法律,一旦罪成將被判刑最多3年監禁,但她認為這項刑罰太輕,被告依然可在3年出獄後,繼續跟蹤甚至性騷擾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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