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629項非法收款洗黑錢 ‧ 2董事各監139年1942年

(吉隆坡11日訊)兩名被控予629項非法收款和洗黑錢指控的前公司華裔董事,今日被判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139年及1942年,並被地庭罰款高達177萬6千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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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是於2010年10月被控上庭。

第一被告梁觀友(47歲)共面對9項非法收款(1989年銀行及金融公司法令,簡稱BAFIA)及130項洗黑錢指控(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簡稱AMLA);第二被告林龍耀(43歲)則面對9項非法收款及472項洗黑錢指控,涉及金額達2千400萬令吉。案件在經過長達4年的審訊後,終於今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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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本案的接傳票者(OKS)——Asia Ceramic Marketing 私人有限公司則被判9項非法收款罪名成立,須繳付罰款18萬令吉。

由於法官加吉星批准兩人的刑罰同期進行,所以第一被告只需入獄2年及罰款18萬令吉,而第二被告則須入獄10年及罰款159萬6千令吉。

第二被告的代表律師哈立哈仁在休庭後透露,其當事人根本無法支付如此高額的罰款。換言之,除了入獄10年外,第二被告或須以入獄39年又4個月來代替罰款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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