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控25項180萬洗黑錢罪 保險培訓員3萬保外

(沙亞南15日訊)一名保險培訓員被控涉及總額逾180萬令吉的25項洗黑錢罪名,今日被控上沙亞南地庭,惟被告對所有控狀皆不認罪,法官最終允準被告以3萬令吉由一人保釋,把案件移交吉隆坡地庭,聯同另一宗案件延至3月14日同審。

現年47歲的被告祖立雅蒂也是一名前保險經紀和Millionaire Synergy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首控狀指她身為一名公司董事,接收一筆184萬9719令吉75仙的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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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4項控狀,她被控用4張支票開出2萬至9萬令吉的款項,付給自己和另一人。在其餘20項控狀,她被控非法轉移1萬至43萬5080令吉款項給自己、一家公司和17人。

被告被控於2018年5月21日至7月6日,在雪州哥打白沙羅一家本地商業銀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觸了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AMLA)第4(1)(b)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最多15年、罰款不少過洗黑錢款項的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主控官莫哈末努祖建議法庭,在考量了被告涉及的洗黑錢款項後,定下10萬令吉的保釋金額。

但被告的辯護律師旺阿茲米爾代被告求情時表示,其當事人自2年前破產後,目前只靠擔任保險培訓員賺取1000至1300令吉月薪維持生活,尚需承擔2名子女、父親和弟弟的生活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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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央再梅最終允許被告以3萬令吉由一人保釋,將案件移交吉隆坡地庭,聯同另一宗案件展延至3月14日一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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