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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2年前性侵14岁少女 70岁祖父不认罪

(马六甲9日讯)七十岁祖父今日被控两年前,性侵一名14岁少女,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惟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是嘉化泰益。控状指他于2023年2月初下午2时左右,在吉里望一座住家单位内性侵一名14岁少女,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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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通译员念出指控后否认有罪。此案主控官莫哈末纳兹林建议法官不准被告保释,但若法官允准,则以2万令吉及附加条件让被告保释。

被告的代表律师陈造定在求情时,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理由是被告有心脏病及糖尿病,并且育有5名子女。

法官哈达利亚最后准许被告以1万令吉、一名担保人及附加条件让被告保外。此案定7月1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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