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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騎蚊型腳車競賽 6中小學生各罰款400

(檳島西南區23日訊)7名中小學生玩命騎蚊型腳車被警方追加刑罰提控上庭,其中6人今日在家長陪同下出庭面控並認罪,除了3名小於12歲的男童,需請示副檢察司後在3月30日宣布判決,其餘3人推事判決非法競賽及腳車沒剎車或車鈴每項指控罰款200令吉,每人合共4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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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的6人包括一名15歲和2名14歲少年、一名11歲和2名10歲的男童,他們皆來自浮羅各源流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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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以回鄉理由缺庭的其中一名14歲少年,則由一名家屬代為出庭,推事諾阿茲英也宣佈其案展3月30日上庭面控。

 

檳島西南區警方是於本月17日晚上11時接獲民眾投報,逮捕在浮羅烏橋頂山坡駕蚊型腳車競賽的7名中小學生。

 

 

警方扣押7輛腳車,並援引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42(3) 條文(非法競賽)向他們7人開傳票。隨後,警方再追加相關法令42(1)(a)條文(腳車沒剎車或車鈴)提控他們。

 

由於7名中小學生皆未成年,推事諾阿茲英今日清場審訊。負責此案主控官為彭銘德助理警監。

 

3名男童家長說,他們都不知道孩子自行改裝腳車,但只改成類似蚊型腳車,並無實際的飆車性能,他們相信孩子被新結識的一群朋友影響而盲目跟風,孩子已被他們訓話,並打算領回被警方沒收的腳車。

 

其中一名女家長說,10歲兒子告訴她外出觀賞一場校園演唱會,豈知後來她被警方通知,兒子涉非法腳車賽,已被她訓了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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