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控頭推水桶致死女童 男子不認罪下月過堂

(怡保12日訊)一名馬來男子涉嫌把一名2歲女童的頭部推進水桶里蓄意致死對方,面控時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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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慕斯達金(32歲)被控於去年5月24日清晨4時至5時41分期間,在美露一座商業廣場,故意把女童法迪妮的頭部推進盛有水的水桶里,導致女童死亡,觸犯2001年儿童法令31(1)(a) 條文。根据這項罪名,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怡保地庭法官拿督朱里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訂於8月13日過堂。此案副檢察司是奈達都,被告代表律師是蘭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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