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鞭打女友女兒 商人獲釋不代表無罪

(檳城15日訊)35歲商人被控以藤條鞭打女友的女兒案件,推事斯里帕查因控方證人3次缺庭,故宣判被告獲釋但並不代表無罪。

被告羅惹菲利被控於2010年11月23日中午12時30分至1時之間,在發林一間公寓以藤條鞭打女友年僅4歲的女兒,抵觸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第31(1)(a)條文;一旦罪成,可判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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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惹菲利今早在友人陪同下出庭聆審,下判後步出推事庭時一臉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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