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

控非法匯款 華穆認罪3萬保外

(新山10日訊)46歲華裔穆斯林開雜貨店,卻多次私下無牌經營匯款生意,今日被控時認罪,法官基於控方尚有文件待呈,擇定3月19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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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艾札杜阿克馬允准被告,以3萬令吉,以及一名人士擔保下,獲保外候審。

被告莫哈末張凱成(譯音)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時,表情淡定,並沒回避攝影記者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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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12日至12月4日,在新山班蘭獨自經營的店鋪,無執照提供匯款服務,因而觸犯2011年金錢商業服務法令4(1)條文,並可在此法令4(4)條文下判刑。罪成者將面對最高500萬令吉罰款,或超過1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國家銀行主控官哈爾蒂卡梧副檢察司,原建議保釋金定為5萬令吉,惟被告以需照顧家中6名成員,雜貨店收入不多為由求情,法官最終將保金定為3萬令吉。

另一方面,哈爾蒂卡梧副檢察司過後受詢時表示,被告這次是重犯。

她指出,被告於2018年4月曾在上述法令面對4項控狀,被判罪成,共遭罰款2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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