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控阻差辦公襲警 ​男子不認罪

(怡保15日訊)48歲印裔男子被指受檢查時拒絕出示身份證,今日因涉嫌妨礙警察辦公及襲警,被控上怡保推事庭,他否認有罪後,推事諾阿斯琳允許被告以4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根據控狀,被告蘇巴馬廉(割草工人)於今年1月12日下午約3時15分,在怡保和諧組屋附近的雙溪巴里路,受檢查時拒絕出示身份證,蓄意妨礙警察莫哈末再努丁執行任務,因此觸犯一項可在刑事法典186(阻礙警察執法)條文下被處罰的罪行。

Advertisement

同時,被告也被指於同樣日期、時間和地點,蓄意用頭盔致傷莫哈末再努丁,此舉觸犯刑事法典324條文(持武器傷人)。

在刑事法典186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監禁長達2年,或罰款達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在刑事法典324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監禁長達10年,或被罰款,或被鞭打,或任何2種處罰。

主控官是達尼妮。

ADVERTISEMENT

 警員事發時沒穿警服

被告代表律師蘭吉星在庭上表示,警員事發時沒穿警服,因此當事人拒絕出示身份證。他透露,當事人較後會對此報案。

他為被告求情時表示,當事人月入1200令吉,希望推事將保釋金定在3000令吉。

他過後在庭外受詢時重申,涉事警員事發時獨自接觸其當事人,沒有表明身份,就向其當事人要求出示身份證,事發後他才召來巡邏車。

今天,被告被帶上庭時沒有戴口罩,直到進入法庭後,在旁人的提供下才戴口罩。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