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地方

控酒駕撞死警員 男子不認罪沒錢保外

(居鑾18日訊)涉嫌酒駕撞死一名警員的男子今日在居鑾推事庭面控,聲稱是涉案警員在意外發生時自行來撞他而不認罪。被告也表示沒能力為自己擔保,因此不會要求保釋外出候審。

被告為58歲T尤加拉佳,他今天在居鑾推事庭,在2020年陸路交通(修正)法令44(1)條文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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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T尤加拉佳於2月12日晚上10時57分,在居鑾德華興路6公里處,在居鑾往令金的方向駕駛一輛轎車,被告涉嫌駛入摩多道和導致意外的發生,並導致摩多騎士死亡,因而觸犯了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4(1)條文。

控狀也指出,當時他的體內有許多酒精,導致酒精測試的結果超標,測試結果為每100毫升血液中有134mg的酒精。

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4(1)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於10年和不超過15年,罰款不少過5萬令吉和不超過10萬令吉。

稱是死者撞向他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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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表示不認罪,並指當時是死者撞向他的車。由於警方不準備口頭讓被告保釋,推事阿倫也詢問被告是否準備要求在等待審訊期間要求保釋候審,但被告表示沒有能力為自己做保,因此接受繼續扣留以等待審訊。

此案的主控官為諾紮西達,推事阿倫表示,案件將於3月22日過堂。

這宗意外發生在2月12日晚上,死者為居鑾警員布列福特伯納,當時他結束在新邦令金監獄前的站崗任務,乘坐摩多從令金方向駛向居鑾,在居鑾德華興路6公里處,與迎面而來的被告發生車禍後,當場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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