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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違抗公務員命令罪 黃彥鉻不認罪千元保外

(八打靈再也13日訊)馬大新青年前主席黃彥鉻今早被帶上法庭面控,他表示不認罪,獲準以1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

黃彥鉻是在刑事法典第188條文(違抗公務員適當發布的命令)下被帶上八打靈再也推事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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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黃彥鉻被控在11月7日在八打靈再也的住家,違反公務員即一名助理警監的命令,以停止警員正進行突擊黃彥鉻(serbuan)的臉書直播。

此舉已觸犯刑事法典第188條文,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一個月或罰款最高400令吉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向推事努莎希拉以7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讓被告保釋。惟,黃彥鉻代表律師拉蘇南反對表示,罰款最高只有400令吉,控方不應該以案件受到關註和涉及公共利益為由提高保釋金額。

努莎希拉最終允許黃彥鉻以1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進行保釋。另外擇定本案在明年2月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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