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違反金字塔計劃法令 2董事8月17過堂

(北海13日訊)詩布朗再也雙威鎮一間公司被控違反1993年直銷及反金字塔計劃法令,該公司和兩名公司董事今日在法庭否認有罪,案件展至8月17日過堂。

被控的公司是Wow Mobile Asia有限公司,上庭的兩名公司董事是西瓦尼山(37歲)和卡門拉扎(3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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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首控狀,該公司被指在2015年7月28日上午11時30分,在位於詩布朗再也雙威鎮惹蘭多達2路門牌40號3樓辦事處,身為一間持有1993年直銷及反金字塔計划法令第6(1)條文下所發出的直銷執照,卻未遵守執照條例,沒有將正版銷售執照展示在公司內。

次控狀則指該公司在同樣時間和地點,沒有遵守執照條例,即沒有將准證號碼記錄在宣傳品上供民眾參考及諮詢。

因此,該公司及兩名董事抵触1993年直銷及反金字塔計划法令第6(4)條文,在同法令第38條文同讀,并可在同法令第39(1)條文下被判。

罪成的個人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會被罰款不超過2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至於罪成的公司可被罰款不超過25萬令吉,重犯則被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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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是副檢察司莫哈末卡米爾,法官詩達然妮莎將案件展延至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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