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霹國內地方

控販售津貼汽油 2泰國司機各被罰2萬

(江沙7日訊)兩名持邊境通行證的泰國德士司機,因涉嫌無照擁有及販售我國津貼汽油,今天遭地庭法官各被罰款2萬令吉。

這2名被告分別是第一被告被告蘇巴猜(41歲)和第二被告沙亞迪(30歲)。他們於今早被帶上法庭時,各自在無照售賣統製品的罪名下被提控,而且他們向法官認罪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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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於4月23日,被內貿局的執法人員在高烏甘榜瓜魯亞一住家和他們各自的車裡發現囤積本地津貼汽油及疑似出售而被逮捕。

今早負責此案的主控官是哈斯尤丹蒂、地庭法官是羅海達,兩名被告都沒有聘用辯護律師。

法官判決充公2轎車

第一被告的控狀指出,他於4月23日早上7時,在上霹靂縣高烏甘榜瓜魯亞一住家,被發現擁有10桶合共120公升的汽油,以及在其泰國註冊轎車的主油缸內存50公升汽油,相信作為零售用途,涉嫌牴觸了1974年供應控制條例3(1)條文(無照售賣統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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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二被告的控狀指出,他於同述日期、時間和地點,在其泰國註冊轎車的主油缸內發現92公升的汽油,相信作為零售用途,涉嫌牴觸了1974年供應控制條例3(1)條文(無照售賣統製品)。

其中第一被告認罪求情時,指自己是家中經濟支柱,有一家六口要養,並指願意繳付罰款;第二被告也以家裡貧窮兼已婚,並指不會再重犯為由求情。

由於兩人都在馬泰邊境當德士司機,他們都向法官要求領回轎車,以便能繼續工作維生。

法官過後羅海達則判定兩名被告,各罰款2萬令吉,如果無法繳付,則以監禁10個月替代,而他們的轎車則被充公,並剝奪擁有權,將來拍賣所得歸我國政府。

同時,他們從販售津貼汽油所賺取的利潤也歸我國政府擁有,分別是289令吉和156令吉40仙。(T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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