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誤殺罪女嫌未滿18歲 案交少年法庭審理
![](https://webcdn.guangming.com.my/wp-content/uploads/2022/10/控誤殺罪女嫌未滿18歲-案交少年法庭審理.jpg)
(新山26日訊)擲刀洩憤而致死16歲弟弟的少女嫌犯,由於出生日期是2004年11月29日,年齡未滿18歲,目前是中六學生,以致案件交新山少年法庭審理,並以誤殺罪提控。
這名年齡僅17歲11個月的女被告今日在庭上否認罪行,審理此案的推事珠海妮允許女被告以1萬令吉以及1名擔保人為條件保外候審,案件並訂於12月5日過堂,以等待解剖報告出爐。推事也諭令被告,在保外期間必須每個月到住家鄰近的警局報到。
較早前,警方曾獲準將這名少女嫌犯延扣至昨日,但接著就不被新山法庭批准繼續延長扣留,因此女被告得以保外。
這名女被告是於今早大約8時30分,在代表律師拉欣為首的律師團,包括諾查菲拉和姬哈及家人陪同下,到新山高庭接受案件審核(semakan)。高庭法官諾哈雅迪駁回警方今日申請的延扣令。隨之,女被告於上午10時許,被帶到新山少年法庭面控。
主控方於今早將17歲11個月大的女被告,帶至少年法庭提控。控狀指她於今年10月19日下午1時50分,在甘榜烏魯埔來一處,在知道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情況下,致死本案事主,但此行為不足以構成謀殺,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304(b)(誤殺)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對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要求法庭讓不認罪的女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不過,女被告代表律師則懇請法庭考量女被告還是一名孩童,而且尚在求學階段,希望法庭減低保釋金額。
據了解,女被告是家中老大,共有另4名弟妹,案中死者排行第二。
根據這起案件受害者的母親,在案發後告訴警方,16歲的受害者和她的姐姐坐車從學校回家時,為了爭座位而起口角,弟弟回到家後就此嘲笑姐姐,姐姐失控拿刀丟向弟弟,導致弟弟死亡。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