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誘姦少女‧青年認罪或判守行

(吉打‧雙溪大年28日訊)被控誘姦未成年少女的張姓青年,週四在此間第一推事庭年認罪,案展8月25日下判,由於他在犯罪時尚未足法定年齡,故法庭諭令陳母須在當天親自出庭聽審。

18歲的被告住在西納英丹花園,他於去年12月1日首次上庭面對4項指控,但其中的誘姦案因技術問題而無法定罪,獲推事庭諭令假釋,並於今年7月3日在同樣罪名下重新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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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他於2010年7月其中一天下午3時至5時30分,在雙溪大年西納英丹一家住所(即被告住家)強姦一名14歲的未成年杜姓少女,觸犯刑事法典376項條文(強姦),一旦罪名成立,相信將會被判送往感化院或守行若干年。

由於本案屬於未成年犯罪案,故在少年法令保護下,推事拉惹沙利爾傳召副檢察司林素馨及被告辯護律師再也拉斯,一同進入內廷陳情。

此外,被告在雙溪大年第三刑事庭涉及一宗強姦一名未成年少女的指控,案件尚未完結,將延展至9月5日過堂。

【張姓被告犯案演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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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日──首次被押上庭面對綁架、持槍恐嚇、沒有攜帶身份證及強姦罪名指控,允以1萬3500令吉外釋,因無法交保,被返押收監候審。

2010年12月29日──其中2項指控罪成,遭法庭判處入獄1個月罰款2500令吉,恐嚇及強姦案展期。

2011年1月27日──恐嚇案被罰款2000令吉,強姦案展期。

2011年2月10日──強姦案因技術問題無法下判,推事允假釋外出等候發落,暫時恢復自由身。

2011年7月2日──假釋期間在南馬犯偷竊罪被判監,甫出入獄又因為之前涉誘姦未成年少女案再度被警方逮捕。

2011年7月3日──首宗強姦案在第一推事庭重新面控,案展7月28日過堂,次宗強姦案在第三刑事庭面控,案展9月5日過堂,兩案允以1萬4000令吉外釋,因無法交保,被返押收監候審。

2011年7月28日:被告認罪,定8月25日下判,並繼續被返押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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