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控虐殺兒童罪成 青年判死刑

(加央21日訊)30歲無業青年被控虐殺兒童罪成,今日加央高庭宣判處以死刑。

被告諾艾蘇萬被控於2018年4月18日下午3時45分,及同年4月19日凌晨12時10分,在加央區甘榜爪夷一間民宅,虐待致死女友的一名6歲孩子,因而抵觸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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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央高庭法官拿督阿茲米在判詞中指出,被告在多次審訊過程,皆無法針對控狀提出有利辯護與證據,所有辯詞只是在否認罪行。

辯護律師在求情時說,被告父母離異,與原配也已離婚,尚有2名11歲及9歲的孩子待撫養,事後也對於犯下的錯誤深感後悔與覺悟,因此要求高庭能判予合適的刑法。

副檢察司依茲漢則強調,被告虐殺的死者是一名未成年幼童,被告的行為不應被寬恕,所犯罪行已觸犯刑事法典的謀殺條文,唯一判處是死刑,因此希望高庭依據條文刑法作出判決。

2018年4月初,被告女友的6歲兒子因嘔吐不止而昏迷後被送往加央端姑法霞醫院搶救不果而離世。由於解剖報告顯示死者曾被虐待致肋骨折斷及破腸,死者母親也因此與被告前往加央警局自首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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