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控虐打自閉男童 矯正中心業者不認罪

(吉隆坡13日訊)矯正中心涉嫌虐打拒絕進食的自閉男童一案的外籍女業者被告否認有罪,獲準在必須繳付1萬8000令吉保釋金、3名擔保人、護照交給法庭保管及每個月需到鄰近警局報到的條件下保外候審。

法庭擇定12月9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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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修改控狀,外籍女業者莎里法(51歲)於今年10月1日約早上10時,在安邦新鎮的一間兒童早期矯正中心虐待一名男童,觸犯了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辦好保釋手續的莎里法(中)在親友的陪同下步出法庭。

主控官蘇里安迪亞茲拉副檢察司向法官說,他們以莎里法是外國人為由,沒有提供讓她保釋的條件,同時反對任何保釋,因為此案獲得媒體的廣泛報道,且是一起公眾利益的案件。

她說,如果法庭允許被告人獲得保釋,控方建議除了附加條件外,還需更高的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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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里法代表律師薩姆律向法庭求情,告知新加坡籍的莎里法在1998年11月27日已來馬來西亞,並和來自霹靂的丈夫結婚,育有3名馬來西亞籍孩子。

“這3名孩子年齡介於17至21歲,其中17和19歲孩子患有自閉癥。”

他說,目前莎里法一家住在安邦已20年,為此她沒有逃跑的風險。

他以莎里法需養家糊口為由,向法庭申請保釋。

12月9日審訊

法官諾哈紮尼聆聽雙方陳詞後,擇定被告繳付1萬3000令吉保釋金、外加一名擔保人、護照交給法庭保管,以及每個月需到鄰近警局報到,案件審訊定在12月9日。

法官也禁止莎里法騷擾受害人及家屬。

第二控狀是莎里法於今年10月8日中午12時,在安邦再也警局調查處被發現新加坡護照的入境截止日期為2020年11月21日,已逾期逗留9個月18天,觸犯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15(1)(c)(逾期逗留)條文, 一旦罪成,將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監禁不超過5年,兩者兼施及鞭笞不超過6下。

莎里法否認第二控狀,為此推事諾麥占允許她以5000令吉保釋金,外加兩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件審訊如同上述日期。

此案的主控官為安努爾副檢察司。

莎里法聽聞判決後神情哀傷,她在開審前數度在庭內哭泣。

據了解,36歲巫裔男子(貨運經理)在10月1日早上8時45分,將患有自閉癥的兒子(6歲9個月大)送往矯正中心,結果他在中午12時45分去接兒子時,發現兒子的左肩及左右眼部有瘀傷。

一名教師曾對受害者父親聲稱,兒子是因為不想吃東西而將自己的頭部撞向桌子,以致左側前額紅腫,讓他立即起疑心而要求查看現場閉路電視畫面,結果發現兒子當時拒絕進食,中心的業者卻粗魯拉扯兒子。

警方在案發當天傳召業者錄供,翌日淩晨1時50分在性侵犯、家庭暴力及虐待兒童組(D11)辦公室逮捕她,並發現她的入境簽證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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