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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虐待養女判監3年 林麗寶上訴得直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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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18日訊)女商人林麗寶被控虐待她收養的孤女案去年被判罪名成立坐牢3年,她今日上訴得直,獲高庭推翻推事的判決,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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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曼沙里在判決時指出,案中受害者供證存有疑點,當中包括受害者告訴醫生及警方的事發時間有出入,前後相差了一週。
為此,阿曼沙里推翻推事早前的判決,被告獲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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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齡47歲的林麗寶,被控於2014年8月24日凌晨4時30分,在阿依淡海客園的住家,用滾水灼傷22歲的郭麗清,觸犯刑事法典324條文(蓄意致傷他人),罪成可被判最高3年監禁、罰款、鞭笞,或其中任何兩項處罰。
被告今日在一名女親友陪同下出庭,判決前後非常淡定,上訴得直後,她在庭外和代表律師古瑪蘭登握手道謝,也大方面對媒體鏡頭。(人名皆譯音)
【新聞背景】
孤女帶傷出逃求助
2014年8月間,22歲孤女郭麗清投靠女收養人半年後,帶著滿身疑遭熱水燙傷的傷痕逃出收養人住家,向人求助指遭虐待,過後被送院治療。
郭麗清是趁收養人林麗寶帶著孩子外遊時逃出來,並由數名海客園居民帶往醫院治療。
據知,當時她的手、眼、背部、右肩和左手,都滿佈疑被熱水燙傷的痕跡。
郭麗清當時受訪時聲稱,自小母親已過世,父親無力撫養她,而將她送入檳榔路一間孤兒院,21歲時被林麗寶收養,在2014年農曆新年後入住對方家,幾天後就開始被對方暴力對待。
林麗寶當時受詢時指郭女常偷家里的東西,被滾水燙傷是對方自己不小心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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