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控虐待女嬰 同居情侶認罪

(吉隆坡2日訊)涉嫌虐待10個月大女嬰,導致其背部、腹部、頭部與耳朵有瘀腫痕跡的同居情侶,今日被控上安邦法庭時俯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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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男被告莫哈末祖菲卡和22歲女被告諾蘇哈達,被控虐待女被告與前夫所生的3歲及5歲孩子。

醫藥報告未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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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3名孩童的醫藥報告仍未出爐,地庭法官阿茲魯因此擇訂案件於2月5日過堂,屆時將會作出判決。

根據控狀,兩名被告被指於2017年11月16日至12月21日,在安邦再也一所住家,身為10個月大的女嬰露娜、諾艾查拉(5歲)和莫哈末依末利斯(3歲)的監護人,卻通過可導致孩童肢體或情緒受傷的方式虐待、疏忽照顧,或導致他們曝露在危險下。

兩人因此抵觸《2001年兒童法令》31(1)(a)條文,並與《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根據報導,警方於去年12月22日凌晨2時45分接獲投報,指一名因嘔吐及尿布有血跡的10個月大巫裔女嬰,被母親和母親男友送院治療。

加影警區主任扎菲助理總監說,經診治後,醫生發現女嬰腹部、背部、頭部與耳朵有可疑瘀青,而女嬰母親是於一個月前才接手看顧女嬰。

他說,兩名嫌犯落網後向警方聲稱將女嬰交由保姆照顧,但警方調查後,發現兩人沒有聘請保姆,因此揭穿是謊言。

根據警方調查,女嫌犯與前夫育有3名子女,離婚後與男嫌犯結識相戀同居;而且兩名嫌犯都有偷竊與毒品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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