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控藏毒證據不足 仵工無罪釋放

(檳城4日訊)仵工被控在屋外亭子藏毒逾200克大麻,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茲敏基於表面證據不足,今日宣判被告在無需出庭答辯下,獲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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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諾沙巴尼原與友人蘭敏卡欣曼一起因販毒被捕及面控,但蘭敏卡欣曼隨後在獄中病逝。

根據控狀,指莫哈末諾沙巴尼於2015年1月13日凌晨1時45分,在霹靂路一帶住家前的亭子販毒,即203.41克的大麻,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39B(2)條文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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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阿茲敏判決時指出,此案控方共傳召7名證人供證,事發當時警方在屋外亭子里的木櫥搜獲毒品,而當時被告與友人正在亭子里。

他說,但亭子屬公共的地方,查案官指沒在亭子里搜獲屬於被告的私人物品,屋主供證也指被告很少回來睡。

因此,在表面證據不足下,他宣判被告無需出庭答辯,獲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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