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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蓄意致傷恐嚇婦女 姐弟不認罪

(怡保15日訊)一對印裔姐弟因蓄意致傷和刑事恐嚇1名印裔婦女,今日在怡保地庭面控,兩人皆否認有罪。

43歲女被告依絲華妮在怡保第3推事庭被控,控狀指她於10月5日在利華鎮的一家餐館蓄意致傷38歲的女雇主,抵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一旦罪成,被告可判監禁最高1年或最高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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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推事庭推事基爾在女被告否認有罪後,允許被告以1500令吉保釋金和1人擔保下,保外候審,並擇日於10月20日過堂。此案主控官為阿曼麗娜,被告的代表律師為馬希達日星和莫哈末卡查里。

女被告的弟弟古納昔蘭(35歲),則在怡保第1推事庭面控。控狀指他在上述同樣的時間、日期和地點,恫言要殺害該名女雇主,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506條文(刑事恐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1推事庭推事瑪拉蒂迪雅娜允許被告需以2000令吉保釋金、1人擔保下保釋外出,並諭令被告不可再騷擾事主。此案訂於11月29日過堂。

此案控方是諾莎麗拉。被告的代表律師是莫哈末卡查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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