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與東姑安南串謀犯罪 拿督商人認罪罰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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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7日訊)商人拿督陳英文今日在交替控狀下認罪,承認與聯邦直轄區部前部長拿督斯里東姑安南串謀犯罪。

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於今日下午2時15分後宣判,被告被罰款150萬元。法官同時也擇定,若陳氏無法最遲在明日繳交罰款,則必須以一年監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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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替控狀指出,被告與身為公職人員,即聯邦直轄區部長的東姑安南串謀犯罪。

東姑安南通過北幹那那工業私人有限公司的大眾銀行支票匯入其聯昌銀行戶頭的方式,為自身收取來自被告的100萬令吉,而東姑安南知道陳英文身為Nucleus Properties董事,與自身有公務關系,故此罪行是串謀犯下。

他被指於2013年12月27日在敦依斯邁路太子世界貿易中心的聯昌銀行犯罪,抵觸《刑事法典》109條文,並與相同法典的165條文同讀,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坐牢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陳英文(70歲)是在此案於今日進行案件管理時認罪。

主控官茱莉亞副檢察司告訴記者,陳英文是跟控方達致協議,以通過認罪協商的方式結案。

高庭於8月23日擇定由9月19日起,一連兩天審理陳英文和東姑安南的貪污案,兩名被告的案件將進行聯合審訊。

東姑安南(69歲)於去年11月15日被控,他被指向陳英文收受100萬令吉賄金,以批準提高一家公司在士馬勒路發展計劃的容積率申請,他否認有罪。

同一天,也是房地產發展商的陳英文被控向東姑安南提供100萬令吉賄金,也就是通過北幹那那工業私人有限公司的大眾銀行支票,匯入東姑安南的聯昌銀行戶頭。

主控狀指出,陳英文此舉是要回報東姑安南,因為後者已批準Nucleus地產私人有限公司(如今為Paragon City 發展私人有限公司)的申請,以提高士馬勒路發展計劃的容積率。

他被指於上述時間與地點犯罪,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16(b)(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條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以被判坐牢20年,以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陳英文也面對一項與東姑安南串謀犯罪的交替控狀,他當時一並否認主控狀及交替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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