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

控無證移動6生豬 男子認罪罰6千

(北海2日訊)一華裔男子未持獸醫局准證而移動6隻生豬,今日遭檳州獸醫局控上北海法庭,被告承認罪名,罰款6000令吉。

27歲被告陳宏豪(譯音)被控於2020年8月29日中午12時15分,在威北平安村九條路,在不獲獸醫局發出的書面准證下,使用一輛羅里移動6隻生豬至位於十條路的宰豬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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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而牴觸口蹄症管制區第4(1)(a)指令,也牴觸1953年動物法令第36(1)(c)(i)條文(647法令),並可在同法令第36(7)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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