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控涉貪38萬 水警面對144罪

(怡保27日訊)繼昨日在怡保地庭面對43項控狀後,一名60歲的巡邏水警今日也在怡保地庭,因收取賄賂金而繼續面對另101項控狀。

除了101項控狀,被告也面對101項交替控狀。無論如何,被告今日在法官英迪拉面前表示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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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祖百里被控於2016年至2019年之間,身為大馬皇家警察部隊伍長階級實兆遠甘榜亞齊碼頭巡邏船隊長,接受7人的賄賂金,以便不向這7人的漁船採取行動,此舉觸犯大馬反貪污法令第17(a)條文(身為公務員接受賄款),並可在相同條文下24(1)判刑。

被告在相同期間,收取了總共24萬3040令吉,也即是收取介於7285令吉至12萬3390令吉的賄賂金。

這也意味著,被告於昨日和今日總共面對144項控狀,並涉及38萬9390令吉。

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於5倍該非法收益的罰款,或1萬令吉罰款,或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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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交替控狀下,被告觸犯刑事法典165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法官今日允許被告以4萬8000令吉保釋金及1名擔保人的情況下保釋外出,同時擇定這宗案件於3月31日過堂。

這宗案件的副檢查司是魯努華希達,而被告的代表律師是莫哈末里紮法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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